食品添加剂须称量使用专人专柜管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11月1日起实施 □时报记者 潘洁 通讯员 陈娜 汤颖枭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 33/3009-2018),将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小作坊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截至2017年底,我省建档的小作坊总数为7194家,主要涉及豆制品、茶叶、米面制品、糕点、炒货、酒类等传统食品行业。
该标准对小作坊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如虫害控制、个人卫生控制、清洁消毒、食品追溯、召回、从业人员体检等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为防止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该标准除规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外,还明确规定了小作坊对于添加剂要遵守计量工具称量使用、专人专柜管理以及加贴标识等要求,如“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应有专人管理。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储存食品添加剂,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等。
据悉,截至目前,省卫生计生委已发布火腿生产卫生规范、现榨果蔬汁等8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