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等由审批改革为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等改革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下)执业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改革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等改革为强化准入监管……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海南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涉及食品、医疗、运输、户外广告等民生领域的部分审批或许可事项进行改革。此次改革试点工作范围为洋浦经济开发区,试点期为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21日。
《方案》指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主要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
A
部分审批改为备案
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此次试点改革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部分行政审批改为备案。
《方案》指出,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备案事项要当场办结,确保时效。
以下事项改为备案:
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
B
实行告知承诺制
企业承诺符合条件当场办理
《方案》指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行业主管部门在2个月内要对行政相对人承诺的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责令行政相对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以下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许可,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初审(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C
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
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方案》提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以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
以下事项审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港口经营许可(普通货物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货运出租、搬场运输),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审批,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下)执业许可,消毒产品卫生许可,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除按规定应由省级民政部门许可的以外)。
D
食品经营许可等
改革为强化准入监管
《方案》要求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各部门要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形成监管文件,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以下事项强化准入监管: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E
全省行政审批信息共享
尽快实现“一张审批网”互联互通
《方案》要求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还要求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依托全省“一张审批网”审批系统,尽快实现各地区、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与全省“一张审批网”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