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照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进口食品“德国双心深海鱼油软胶囊”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近日被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罚款7250元。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证,重庆晨照商贸有限公司将4盒退单食品“德国双心深海鱼油软胶囊”,加贴中文标签后,分别于2017年5月14日、9月26日、11月16日销售3位客户,销售所得合计262元。该中文标签未标注进口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重庆晨照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起主动召回产品3盒。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62元,违法所得共计38.41元。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重庆晨照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
日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庆晨照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德国双心深海鱼油软胶囊”3盒,没收违法所得38.41元,并处罚款7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