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提出:公众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办法》规定,社会公众举报属于食药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依据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长沙市食药监部门将分三个等级奖励举报人。在奖励金额上,《办法》明确,违法行为有涉案货值金额的,按照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违法行为无涉案货值金额但有罚没款金额的,按照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了四类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对于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这包括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以及其他由市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