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称,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办法》明确,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违法行为有涉案货值金额的,按照涉案货值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违法行为无涉案货值金额但有罚没款金额的,按照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