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在某超市购买一盒三元牌“黄桃益菌多”牛奶,因该产品标签特别强调乳酸菌,但未标明其含量,并违法添加双歧杆菌、宣称功效,故邱某将某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超市退还货款并给付赔偿金。新京报记者16日获悉,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超市退还邱某货款并给付赔偿金1000元。
邱某称,2017年9月,其在某超市购买一盒三元牌“黄桃益菌多”牛奶,支付价款14.9元。在收到产品后,邱某发现涉案产品配料表为:生牛乳、黄桃颗粒、白砂糖、乳酸菌(嗜热链球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嗜酸乳杆菌、双歧杆菌)、食品添加剂(明胶),涉案产品标签特别强调乳酸菌,但未标明其含量,并违法添加双歧杆菌、宣称功效,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涉案商品标签中并未标注其含量或添加量,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超市退还邱某货款并给付赔偿金1000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超市方面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