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菌有风险,其吃且珍惜!又是一年菌飘香,怎样才能只享美味不见“小人人”呢?5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预警公告,严禁学校、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性聚餐加工野生菌类。
公告表示,市民不能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不熟悉的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菌子。对不熟悉的野生菌或对是否有毒把握性不大,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或多品种混合加工。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此外,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公告还表示,将加大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力度, 严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野生菌(包括干野生菌),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不要采摘不熟悉的野生菌到市场上出售,不要购买霉变和不认识的野生菌,不要购买不常食用的野生菌;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前往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