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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从员工体检到食品添加剂使用都有严格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5  来源:每日商报
核心提示:民以食为天,食品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昨天,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已发布的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民以食为天,食品的事,再小也是大事。昨天,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了已发布的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不超过7人),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因为场地简陋、设备简易、管理简单,长期以来食品小作坊一直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风险点比较多,存在明显的隐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调研员蔡志良说,近年来我省一直在开展食品小作坊的整治,整治之初,全省调查掌握全省小作坊总数为15213家,其中65%属于无证照经营。经过整治,关停并转近8000家,截至2017年底,我省建档的小作坊总数为7194家,主要涉及豆制品、茶叶、米面制品、糕点、炒货、酒类等传统食品行业。


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处长潘红介绍,在制定《规范》时,充分考虑了食品小作坊的自身特点,所提的要求符合小作坊生产加工实际,比如,针对小作坊生产规模小、生产人员少的特点,对小作坊的设施设备、墙面、顶棚等硬件条件仅做最基本的原则要求,但涉及到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如虫害控制、个人卫生控制、消毒控制、食品追溯、召回、从业人员体检方面,却一点都不含糊,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比如在食品添加剂方面,添加剂的使用要采用计量工具称重,并有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应有专人管理,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储存食品添加剂,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通过这些规定,有效规范之前小作坊存在的无计量使用添加剂,添加剂误用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潘红处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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