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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15项政策简化食药审批办事流程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只需5个工作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5  来源:沈阳日报
核心提示:5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食药监局获悉,该局出台食品药品备案类事项取消技术审评等15项方便企业(群众)办理食品药品事项的措施,解决企业办事难问题。其中,辽宁省食药监局承担的21项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审批,并实行主办负责制度,让百姓和企业办事找对人,省时省力。
   5月14日,记者从辽宁省食药监局获悉,该局出台食品药品备案类事项取消技术审评等15项方便企业(群众)办理食品药品事项的措施,解决企业办事难问题。其中,辽宁省食药监局承担的21项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审批,并实行主办负责制度,让百姓和企业办事找对人,省时省力。
 
  21项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审批
 
  记者了解到,在辽宁省食药监局承担的32项审批事项中,21项从本月起实现全程网上审批。其余事项在完成与国家市场监管局业务系统对接后实现全程网上审批,这样将大大缩减工作时限。比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时限是20个工作日,现在只需要5个工作日。
 
  今后,辽宁食品药品备案类事项取消技术审评制度。凡涉及“四品一械”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使用的备案类事项,技术审评内容和环节一律取消。将药品生产许可与药品GMP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与药品GSP认证检查合并进行,一次受理、一次审查、一次审批。执行审批进度查询方法告知制度,便于企业实时跟踪进展情况。
 
  主办负责制 问询定点到人
 
  辽宁省食药监局实行主办负责制度。由责任处室主要负责人指定主办人,于一小时内将主办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告知问询人。主办人为该事项全程办理第一责任人、唯一联系人,直至问询事项办结。
 
  问询事项本身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在时限之前回复;问询事项本身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企业问询事项存在适用法律法规不明确或适用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况时,主办人员个人不得做出否定意见或不予办理的决定,应经集体讨论后形成意见再予以反馈。现行法律规章执行标准不具体或法律适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审批申请,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立法精神、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经必要程序妥善研究予以审批,并作为该类申请审批依据。同时,辽宁省食药监局的官网将公开机关各个岗位职责、具体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确保企业、群众办事找对部门,找准责任人。
 
  此外,辽宁省食药监局将执行咨询接待日制度。每周一13:00-17:00,为食品领域咨询接待日;每周五13:00-17:00,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领域咨询接待日。对应执行的与营商环境相关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每月进行检查通报,对发现的影响营商环境的行政行为人及时予以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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