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3 日,记者获悉,南昌市近日出台《南昌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人保护制度》,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的员工和供应商依法举报,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度》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上门走访、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形式举报,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制度》提倡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或被举报单位的名称,以及违纪、违法和犯罪的基本事实、线索或证据。
受理举报部门和承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举报案件时,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认为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被举报人是近亲属或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处理的,有权向相关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回避要求。情况属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制度》规定,严禁将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和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是单位负责人的,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该负责人所在单位。调查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的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不得出示举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