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手机上点点,食品就进家门!网络时代给我们带来了美好生活,同时也带来了隐患。昨天上午,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新颁布的《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起生效实施,也就是说,相关网络食品主体需要备案,江苏网络食品交易监管更严更精准更透明了。
《办法》中的备案对象是指在江苏境内注册登记的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办法》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细分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三大类,分别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分支机构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备案管理,将线上的网站与线下的实体经营者关联起来,为网络食品市场的综合治理奠定基础。如果已经是成熟的第三方平台,需在《办法》生效后1月内备案,否则将予以五千到三万的处罚。
网络食品市场一直是创新创业的热土,中小规模经营者占据主体地位。《办法》首次明确了依法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可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地方特色的小作坊食品成为地方饮食文化的名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与《办法》配套制定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政策导航,让备案主体更加直观地了解和掌握备案管理的流程与要求,以更加公平开放的政策环境激发网络食品市场创新创业的活力。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完成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社会公众和媒体朋友可以通过该局的政务网站,详细了解已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网站的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备案号等信息,以及从事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和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名称、地址信息,参与和监督网络食品的管理。(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