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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7月1日起施行每千人配置50平方米菜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12  来源:北京晨报
核心提示:小区配建的菜市场多大面积、便利店布局需考虑服务半径……市商务委日前在其官网公布了《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小区配建的菜市场多大面积、便利店布局需考虑服务半径……市商务委日前在其官网公布了《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商业服务设施是指依据《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为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设施,包括蔬菜零售网点(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等)、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药店、末端配送点等设施。《办法》明确,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600至70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配置。其中:菜市场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千人。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中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至1500平方米,大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2000至2500平方米。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综合超市、便利店、早餐(餐饮)店、理发店、家政服务点、洗衣店、便民维修、药店、末端配送点等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35至625平方米/千人。小型商服(便利店)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10至20平方米/千人。
 
    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一般应在交通便利,居民出行便捷的地段沿街、集中设置,可与其他独立占地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合建。设施布局遵循以15分钟步行距离为服务半径的原则,其中蔬菜零售网点、便利店、早餐店等基本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宜遵循5至10分钟步行距离为服务半径的原则。
 
    《办法》要求,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应在住宅规模完成80%前完成建设,并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此外,在居住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80%以上时,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产权人应将设施投入运营;有特殊原因不能投入运营的,应向区商务委报告并说明情况,推迟投入运营时间不应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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