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畜产品源头治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兽)药经营记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义乌市畜牧兽医局在全市养殖环节和兽药经营环节开展生产记录专项检查。
4月17日-5月7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对全市11家养殖场和3家兽药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记录专项检查。检查人员现场查看了养殖场自2017年5月1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实施以来的生产记录情况,养殖场重点检查投入品仓库和养殖档案,查看是否存在违法使用投入品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养殖档案记录和保存是否完整规范;兽药经营主体主要查看兽药经营主体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重点查阅了近两年来生产记录和相关台账记录,并与主体进行了现场交流。
检查发现部分兽药经营主体存在兽药经营台账记录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当场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主体限期改正,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此外,检查过程中抽取了生猪尿样8份,开展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养殖场和兽药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习惯,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用药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