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城区纪委监委试行“饭局”报备管理制,该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人员参加“饭局”前都需要填写《“饭局”备案表》进行报备。
该“饭局”报备管理试行办法适用于鹿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和临聘人员,“饭局”指的是赴酒店、农家乐、企业、民居等地参加聚餐活动。参加家庭亲属聚会可不予报备。
该区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参与“饭局”,原则上采用事前报备和书面报备:填写《“饭局”备案表》,报告参加“饭局”的时间、场所、组织人员、事由、费用承担等情况。
该办法对部分严禁参加的“饭局”作出详细的规定: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执法和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饭局”等活动;严禁到私人会所和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参加“饭局”;严禁“饭局”中强行劝酒、醉酒、酗酒;严禁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如果参与“饭局”未经报备,会接受哪些处理?办法同时列明,未经报备,被查实一次的,予以提醒谈话;被查实二次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在参与“饭局”中,因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先停职检查,待查明情况后,依照党纪政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