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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实行备案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核心提示:网购食品出了问题不再投诉难“找门”,网售食品安全也能实现全流程追溯……5月9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南京公布《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内容,上述难题将在该办法实施后得以明确和解决。
  网购食品出了问题不再投诉难“找门”,网售食品安全也能实现全流程追溯……5月9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南京公布《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内容,上述难题将在该办法实施后得以明确和解决。
 
  5月9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南京举行发布会,公布《江苏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具体细则。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田丰介绍说,《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实施。6月1日起,江苏将对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实施备案管理。
 
  网络食品市场一直是创新创业的热土,中小规模经营者占据主体地位。目前,江苏已发放2万张含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
 
  该《办法》将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分为三大类,即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分支机构。
 
  《办法》要求,这些交易主体分别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或分支机构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处长于坚强举例说,一些大的服务全国的订餐平台,如饿了么、美团外卖等,其第三方平台的总部通常设在一线城市,平台也会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部门对这些平台的分支机构掌握情况并不全面,及时处置问题就产生了难度。这次《办法》就明确了,交易主体的分支机构也要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处长俞春霞表示,备案管理实行以后,交易主体信息将更加透明,买家可以选择交易主体信息清晰、公示情况较好的店家进行消费;责任问题可追溯,不论店家大小,消费者可精准维权,监管部门可精准监管;所有交易主体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都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众可共同参与监督。
 
  《办法》还首次明确了,依法登记的食品小作坊可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地方特色的小作坊食品成为地方饮食文化的名片。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江苏将与上海、浙江等周边省市共同开展网络食品交易主体排查摸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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