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苏仙区人民政府发布《苏仙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苏政办发〔2018〕10号),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区水域滩涂资源,科学划定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为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区水产养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规划》按照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及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思路,根据全区境内各水域的自然属性、生产条件、养殖水平及今后行业发展的要求,科学评价苏仙区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合理布局、转调结合,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明确到2030年,全区要构建自然环境和谐、主导产业突出、基础设施完备、效益比较显著、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水产养殖业格局。
《规划》将全区养殖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其中,禁止养殖区包括山河水库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窝鸡凼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主要为高峰水库、大头垅水库、长青水库、柳泉水库、来洋洞水库等5个有供水功能的中小型水库和各镇(街道)集中供水水源地的水库、山塘,以及翠江、郴江、栖河等大水面河道。养殖区包括分布于全区各镇街道的池塘养殖区、除禁止养殖和限制养殖的其它水库养殖区、稻田综合种养区及工厂化养殖区。
《规划》的出台,对科学开发利用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维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水产养殖与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