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衢江区的检察官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市场上有些食用油,乍一看包装正面“非转基因”四个大字映入眼帘,仔细一看,包装侧面竟标识着“某原料为转基因”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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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某品牌特级初榨橄榄健康食用调和油,在外包装正面的橄榄图形右边的白色边框内用较大深绿色字体标注“非转基因,物理压榨”字样,但在包装侧面以小字注明“本产品加工原料含有转基因大豆”。
又如某品牌一级菜籽食用调和油在食用油标签正面“一级菜籽食用调和油”下方彩色边框内用较大字体标注“非转基因”字样,但在该标签侧面用小字标注“本产品加工原料中含有转基因油菜籽”。
“非转”标识很明显
“转基因”字样非常不显眼
那么,上述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相关规定,系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的行为,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衢江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行政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涉嫌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衢江区的食用油市场加强监管,并同步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整治行动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整治行动,对辖区内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用油专卖店、商场超市及城乡广大食杂店等食用油经营单位进行了逐家排查整治,对涉嫌经营食品标签不合格从而明显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该项整治工作有效规范辖区食用油经营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共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