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晚间,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已收到与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纠纷的一审判决书。针对水井坊被判处赔付成都铸信共6012.6万元,水井坊5月3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将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水井坊公告显示,5月2日14时,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 01 民初 1370 号民事判决书,判处限期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向成都铸信赔偿 56007369 元并支付利息,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向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 4118631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1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同时,案件受理费共1212601.39 元,由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848820.97 元,由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38861.46 元,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负担 24918.95 元。
5月2日上午,水井坊曾发布公告称,尚未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关于此案的一审判决,一旦收到,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研究确定下一步行动计划。
水井坊相关负责人今天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准备上诉材料,会根据法律规定在收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4月27日晚间,水井坊发布的2017年财报显示,2017年度水井坊实现营收20.48亿,同比增长74.13%;实现净利润3.35亿,同比增长49.24%。同时公布的一季报显示,2018年一季度营收达到7.48亿,净利润达到1.55亿,同比分别增长87.73%、68.01%。针对该诉讼,水井坊已经在2017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