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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省旅游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旺季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河北旅游景区实际,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季节性歇业和开业情况,严禁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进驻景区。
为切实提升河北省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通知要求,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滥用食品添加剂。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供餐能力接待游客、旅游团队,不超能力接待。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餐饮单位、小餐饮、农家乐等旅游消费重点区域,对旅游黄金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等旅游高峰重点时段,以及集体配送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和地方传统食品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对于区域性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全面规范经营行为。要将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示范街区(店)创建和“明厨亮灶”“清洁厨房”作为强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严厉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