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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管局下放食品经营许可等事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26  来源:常德日报
核心提示:近日,市食药监管局出台了《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部分调整的实施意见》,对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进行了调整。按照 放管服 简政放权的原则,坚持职权法......

近日,市食药监管局出台了《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部分调整的实施意见》,对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权进行了调整。


按照“放管服”简政放权的原则,坚持职权法定、属地与层级管理相结合、方便高效及权责一致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等事项下放到县级局,并将部分许可权限委托给县级局办理。3月27日以后,市食药监管局承担的食品经营许可(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市级酒类批发代理除外)直接下放县级局实施;市局承担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药品经营许可的变更、换发、补证事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变更、换证、补证事项,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同时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经营许可的除外,委托下放县级局实施。


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事权,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局对辖区内所有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含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根据风险等级和上级要求明确重点监管单位,以“双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重点监管,检查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于重点监管单位目录由2014年公布的211家减少至162家。监管事权调整后,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对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监管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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