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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大力实施“放心食品小作坊”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9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海外网
核心提示:记者13日从镇江市食药监局了解到,镇江市将通过建立小作坊示范点,健全小作坊监管基础档案,探索建立风险分级、监管分类等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小作坊加工中存在的突......

记者13日从镇江市食药监局了解到,镇江市将通过建立小作坊示范点,健全小作坊监管基础档案,探索建立风险分级、监管分类等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小作坊加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在小作坊登记管理中,正在推行“随货通行单”等发货票据制度,逐批填写生产单位、收货单位、产品数量等基本信息,加盖公章后随产品一同进入销售及餐饮单位,食品生产者对“随货同行单”等发货票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流通和餐饮环节,销售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应从获证企业或已登记的小作坊进货,并索取验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随货同行单”等进货票据,保证单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等进货票据的保存期应不低于半年,鼓励相关单位对购进的食品来源进行现场公示。


镇江市食药监局将把小作坊及其业主纳入镇江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系,按照《镇江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对其进行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的认定,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对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管理;将销售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行为作为评定“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用农产品示范市场”的否决项;鼓励餐饮服务A级单位,包括食堂和餐饮单位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和示范食品小作坊的产品,并将其作为评定加分项。另外,市食药监局还将以奖代补,对示范小作坊向社会公布,进行奖励。各辖市区政府也要根据辖区具体情况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在对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印制统一的进货、随货通行单等台账,督促小作坊开展进货查验、出厂记录等制度;加大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开展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据介绍,即日起至11月将实施登记管理,开展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以“市场倒逼机制”,严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销售、采购、使用无证食品行为,倒逼未登记食品小作坊退出市场,斩断无证食品的生产经营链条。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行为;对未登记的食品小作坊,要限期整改,对无整改提升意愿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孙霞 朱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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