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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酒店回收名酒真瓶灌装低端白酒冒充名酒出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19  来源:中国江苏网
核心提示:海之蓝 、 天之蓝 ,这些看似高大上的白酒居然出自南京鼓楼一个小村子里。4月17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对夫妇因造假获刑。庭审......

“海之蓝”、“天之蓝”,这些看似高大上的白酒居然出自南京鼓楼一个小村子里。4月17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对夫妇因造假获刑。


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说,她和丈夫都是湖北人,案发前住在南京鼓楼一个小村子里。李某的丈夫王某说,他们以每月750元租下一套房子,他从酒店回收酒瓶及包装,再将低端的白酒灌进去。王某说,他制作“海之蓝”和“天之蓝”的成本都在每瓶20多元,而他销售的“海之蓝”每箱330元,“天之蓝”每箱700元,一箱共有6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9月,王某夫妇租用厂房,利用气泵、铆钉枪等工具将洋河普曲、洋河蓝优酒分别灌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白酒包装上使用“海之蓝”、“天之蓝”等注册商标,假冒成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高档白酒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09960元。2016年9月20日,王某通过物流发货假冒白酒时被抓获,当场查获假冒的“海之蓝”白酒30箱,非法经营数额990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退出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夫妇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被害企业的声誉。王某夫妇属共同犯罪,其中王某是主犯。合议庭考量两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平时表现,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4980元,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4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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