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自2017年8月云南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户12097户,监测食品广告966余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56起,立案查处38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2864公斤,没收违法所得8570元,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受到了严厉打击。
整治工作中,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加强宣传引导。针对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健康讲座”“联谊会”“免费试用”“免费体检”“馈赠商品”等手段大肆推销保健食品,骗取钱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例,各地陆续举办了“谨防欺诈,科学食用保健食品”知识讲座,并通过电台、电视台和手机新媒体开设温馨提示、消费警示等栏目,提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靶向宣传效率,揭露保健食品会议非法营销中不法企业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种陷阱。据介绍,整治期间,全省共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12.7万份,在社区、学校悬挂食品安全横幅7532条,答复咨询1700万余人次,深入企业宣传45次。
针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场所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云南各级监管部门逐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基本摸清了全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底数。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有5250家生产加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其中含保健食品生产项目企业52家;144555家商户获得食品流通许可,其中含保健食品销售项目企业22387家,业态涵盖批发、零售、药店和餐饮单位。
作为旅游大省,云南省食药监局还部署开展了全省旅游市场食品、保健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把旅游景点景区、特色商业街道、机场、车站等各类旅游市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把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减肥等功能类别保健食品及宣称功能食品作为重点整治品种,严查食品、保健食品在销售环节行政许可手续是否齐全、经销商索证索票等制度是否落实、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是否存在违法宣传以及是否存在营销欺诈等问题。结合民族区域特点,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旅游线路及周边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就食品安全情况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尤其在旅游旺季和学生寒暑假等,加强巡回监督检查力度。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动执法车辆1596车次,检查旅游景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1.3万户次;联合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开展打击酒类犯罪专项行动,共查获假冒的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等白酒426 瓶,标值达30多万元。
云南省强化省局与各州市局、州市局与县区局、县区局与乡镇监管所、乡镇监管所与社区哨所上下联动,加强职能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密切配合,形成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监管工作合力。
云南省食药监局还依托信息共享,加强与第三方平台联合,共同打击网销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