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记者从茂名茂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规范该区食品行业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需要,该区将依法取缔辖区内未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的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凡于2018年3月31日前未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都属于取缔范围,一律不得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从4月1日至5月31日止,将由茂南区食安办牵头,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开展取缔工作。
茂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支持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无证经营的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及时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