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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报4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获奖金3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新锐大众客户端

“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3月30日,记者在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媒体开放日活动现场,该局副巡视员史国生说。


据介绍,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举报奖励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一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级为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有关部门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具体奖励标准为: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无货值金额和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按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


另据了解,自2012年6月全省开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以来,山东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接收群众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咨询建议约15.63万件,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约25.55万件,接收群众咨询量和投诉举报受理量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仅2017年,全省共接收食品药品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信息135816件,全省奖励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食品药品案件280起,落实奖励资金154万元,有力推动形成了全民共同参与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


3月31日是全国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日,今年宣传活动主题是“12331-助力健康中国梦,食药安全伴你行”。除媒体开放日活动外,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联合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大学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志愿者进校园,依托省内部分食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知识进企业等活动,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也分别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引导市民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增强百姓对食品药品消费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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