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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21万!海口公布2017年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十大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海口网
核心提示:30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来查处的十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典型案例,罚没款共211560元。
      3月31日将迎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30日,海口市食药监局发布2017年来查处的十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典型案例,罚没款共211560元。
 
  一、海口美兰陇璟餐饮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清酒
 
  投诉举报:市民投诉海口美兰陇璟餐饮店提供的“久保田千寿1.8L清酒”涉嫌为国家禁止进口的日本产品。
 
  违法事实:2017年6月,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美兰陇璟餐饮店进行检查,经检查,海口美兰陇璟餐饮店销售“久保田千寿1.8L清酒”只有外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不符合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84元。罚没款共计15984元。
 
  二、海口美兰叶松椰岛宝贝商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奶粉
 
  投诉举报:市民来电反映,海口美兰叶松椰岛宝贝商店没有按规定销售具有中文标示的奶粉,其认为不合理。
 
  违法事实:2017年10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海口美兰叶松椰岛宝贝商店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经调查,当事人委托他人从国外购进进口食品在该店销售。
 
  处理结果:没收“Aptamail(德国)1段800奶粉”等31个品牌的进口食品,共计43罐;罚款人民币7000元。
 
  三、海口市玉瑾批发部:销售过期食品
 
  投诉举报:市民举报玉瑾批发部销售过期零食和蛋糕。
 
  违法事实:2017年3月10日接到市民举报后,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的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米格玛零食5袋、磨堡欧式传统蛋糕2袋。
 
  处理结果: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四、海口龙恒大眼镜有限公司秀华店:无证销售海昌牌博士伦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
 
  投诉举报:2017年10月20日,市民投诉,海口市龙恒大眼镜店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
 
  违法事实: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收银台上发现有6盒海昌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和3盒博士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且现场无法提供购销凭证。
 
  处理结果: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当事人无证销售的海昌牌博士伦牌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给予没收;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54元。
 
  五、林玉兰:涉嫌无证经营人血白蛋白药品
 
  投诉举报:群众举报称,海口市人民医院内有人无证销售人血白蛋白药品。
 
  违法事实:2017年6月23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海口市人民医院调查,并在该院住院部发现患者家属正准备支付人血白蛋白的货款给当事人林玉兰。据林玉兰供述,其从海南广药晨菲大药房购进人血白蛋白后再转卖给患者从中牟利。经查,林玉兰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处理结果: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处货值1200元的三倍罚款3600元。罚没款共计4800元。
 
  六、海口伊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食品
 
  投诉举报:市民投诉,海口伊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诺丽果酵素原液粉臻纯型,标签涉嫌违反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投诉举报:2017年10月20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天猫上“伊源美旗舰店”购买了诺丽果酵素原液粉臻纯型,其产品包装上标示有“本品选用海南热带诺丽果发酵2年的酵素原液为原料提取酵素粉,富含227种营养成分,其中包含13种维生素、16种矿物质等”的含量声明,却没有表示出哪13种维生素和哪16种矿物质。
 
  违法事实:经执法人员检查,消费者投诉的诺丽果酵素原液粉臻纯型包装上标签情况属实,该产品的生产单位为海口伊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结果: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没款共计5600元。
 
  七、海南耀立德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义兴路总店: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丁苯肽软胶囊
 
  投诉举报:2017年1月4日,市民投诉举报称耀立德大药房义兴总店非法购销药品丁苯肽软胶囊。
 
  违法事实:经执法人员检查,海南耀立德药品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义兴路总店从推销药品的业务代表手中购进上述“丁苯肽软胶囊”,共购进16瓶,购进价格是165元/瓶,购进金额为2640元,所购进的上述药品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是235元/瓶。销售金额共3760元。该药店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及推销药品业务代表联系方式。该药店在购进药品时未审核供货方的资质证明,未索取相关票据。
 
  处理结果:警告;没收销售丁苯肽软胶囊的违法所得3760元;处销售丁苯肽软胶囊总货值3760元的3倍罚款11280元。罚没款共计15040元。
 
  八、海口龙华玉露美容所: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投诉举报:市民来电反映,其于2018年2月14日在龙华区金地路玉露美容所购买了“痘抹消”面霜,该产品在购买时没有包装也没有产品说明书,怀疑此产品属于问题产品。
 
  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在该美容院的化妆品货柜中发现标示品名为痘抹消精华露4支,该化妆品无外包装及说明书,且该产品标签未注明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等规定信息。经认定,上述化妆品是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处理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8元;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人民币636元。罚没款共计954元。当事人于当天履行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并对上述4支痘抹消精华露做销毁处理。
 
  九、海口椰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原味椰汁
 
  投诉举报:2017年3月8日,海口市食药监局接到投诉人举报信,称其代理的海口椰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1kg原味椰汁商品包装上有两个生产日期并有篡改生产日期的痕迹。
 
  违法事实:经执法人员检查,2016年9月10日,海口椰彩食品有限公司因喷码机器出现故障,启用旧的喷码机进行喷码,但因为旧的喷码机的生产日期没有调正,导致生产的原味椰汁的生产日期喷码错误,后经擦拭重新喷码,产品上出现了喷墨擦痕;另外,因为有部分产品擦拭不干净,导致了出现标示两个生产日期或标示一个生产日期同时标注一个擦拭掉一半或大半生产日期的情况,上述问题的原味椰汁共计18件+3瓶,违法产品总货值为1036元,违法所得为703元。
 
  处理结果:没收查封的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03元;处以5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50703元。
 
  十、海口美兰品香园茶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投诉举报:2017年2月27日,市民反映,南宝路大英村大英市场二楼品香园茶店的面点,使用国家禁用物制作。
 
  违法事实: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该茶楼的食品添加剂专柜中发现一罐已开封使用过的双喜牌泡打粉,随即对该店加工制作经营的叉烧包、油条进行抽样送检。2017年3月8日,经检验报告显示,叉烧包、油条的铝项目检验结果均判定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没收已开封的双喜牌泡打粉1罐;没收违法所得1425元;罚款50000元。罚没款共计51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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