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食安委下发通知,命名南京市栖霞区等13个县(市、区)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通知指出,2015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创建举措,有力提升了全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为落实全省“双安双创”现场会精神,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创建考评指标等文件规定,省食安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经过市级初审、省级复评、社会公示等程序,完成了2017年度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价工作。经综合评估,南京市栖霞区、无锡市滨湖区、徐州市云龙区、常州市新北区、常熟市、南通市港闸区、连云港市海州区、涟水县、东台市、扬州市邗江区、镇江市丹徒区、泰州市高港区、泗洪县达到了全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标准,决定对其命名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通知要求,被命名的地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深入推进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