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还可能传播重大动物疫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3月18日,新建所畜牧干部到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养殖场,同养殖户签订《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同时要求养殖场发现死亡或死因不明动物不得随意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按照“五不一处理”的要求,即:不宰杀、不销售、不食用、不转运、不丢弃,就地采取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依法落实畜禽免疫、消毒、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完善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切实做好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