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通社报道,越南工贸部透露,美国商务部(DOC)刚公布从2015年8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期间对越南查鱼和巴沙鱼产品的第13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的结果。
根据该结果,在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美国对越南查鱼和巴沙鱼出口商征收每公斤2.39美元至7.74美元的反倾销税,对越南查鱼和巴沙鱼出口美国产生巨大影响。
越南工贸部代表透露,该部正与越南水产品加工与出口协会、越南各出口企业交换相关信息,并向美国各职能机构提出意见。
在反倾销行政复审过程中,越南企业已努力与美国商务部密切配合并向其提供相关的信息,但美国商务部依然使用不利可得事实(AFA)原则来确定最终的反倾销税率。
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还改变了调查惯例,采用不利可得事实对越南诸多出口商征收非常高的税率。
越南工贸部认为,美方所提出的税率是缺乏客观性且是过度保护的结果。
因此,越南工贸部提议美方在遵守客观公平原则和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重新考虑调整其对越南企业征收的税率。
此外,越南工贸部将继续与各有关部委、行业、水产品加工与出口协会以及越南各查鱼及巴沙鱼出口商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旨在保护越南企业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