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至2017年,广州中院受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呈大幅增长态势,近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受理数量分别为147件、378件、866件和1122件。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占该院民事审判庭受案总数的15.27%。
据介绍,广州法院梳理所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发现,以“职业打假人”身份参与诉讼约占案件总数的97%以上,真正因产品质量问题而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侵权案件占比较小。
广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知假买假有商业化趋势,出现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他们往往偏离产品质量本身问题,打假方向多为标签瑕疵,更有甚者,以非法行为构陷事实达到索赔目的。这种利用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对净化市场、建立诚信社会和良好市场秩序的作用是负面的。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主要集中在食品、药品、保健品领域。其中,食品领域主要为预包装食品,保健品领域涉案的主要是添加非食品原料的产品,药品领域主要涉及的是中药饮片类产品。化妆品、服饰、电子产品等领域也存在此类案件,但数量上相对较少。据统计,上述案件涉及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虚假宣传等方面。
此外,网络购物已逐渐发展为大多数人的日常消费形式。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网络交易存在于虚拟空间,具有消费者与商家不能面对面交流、信息数据不易保存等特点。广州法院2013年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仅为6件,2014年至2017年分别为36件、402件、2670件和1630件,2014年至2016年,收案数量均呈倍数增长。
当前,消费者对国际产品的消费量逐年增长,导致该类涉诉案件快速上升。近几年,跨境电商、免税区销售、代购等进口产品销售模式发展迅速,但相应的法律规定未及时跟上实践的需要,加之配套的管理制度未完善,销售方式不规范,导致通过上述新型销售模式销售的产品存在诸多问题,如无中文标签、无法律规定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关单等。上述种种原因导致近几年进口产品涉诉案件数量在消费类案件中占比达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