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健康饮食要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不得采购、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日前,北京市教委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在校师生用餐安全作出了详细规定。
通知要求学校要将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普及相关科学常识,有效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市教委要求,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督促学校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实施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将食品安全列为学校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采用外送餐供餐的学校,要严格供餐企业准入管理。供餐企业必须通过区教委统一组织招标,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企业的重要标准。学校外购集中用餐应当为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自建食堂的学校,要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比如,建立并执行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要在食堂操作间等重要区域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格禁止非食堂从业人员未经允许进入食品处理区;严禁采购、宰杀活禽,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按照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原则上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据悉,今年北京市教委还将继续推进“阳光餐饮”工程建设。按照规划,2018年12月底前,实现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参与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同时在全市高校全面实施“阳光餐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