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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做好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指导服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缙云县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建设,加强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规范管理,切实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近日,缙云县畜牧干部深入养殖场户,实地走访考察,全面落实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办理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养殖场全面自查、尽快改正,并建立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确保到2018年6月底,全县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奶牛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蛋鸡(蛋鸭)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肉鸭、肉鸽)存栏1万只以上、鹅存栏2000只以上、蛋鹌鹑存栏1万只以上、肉鹌鹑存栏2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畜禽养殖场具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合格条件的一项凭证,是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前提基础。加强动物防疫条件规范管理,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办工作,不仅能减少养殖场发生疫情的风险,也能提高养殖业主开展防疫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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