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省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近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修订并印发了《甘肃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全面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办法》指出,要严格落实举办者和承办者双报告、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流动厨师登记、健康体检和教育培训管理等制度。报告登记和现场指导一律免费。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要求举办聚餐活动。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