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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让孩子们吃好“开学第一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7  来源:东方圣城网
核心提示:6日记者从济宁食药局采访获悉,济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活动将持续至4月上旬,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及时通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6日记者从济宁食药局采访获悉,济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活动将持续至4月上旬,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及时通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检查过程中,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协作联动机制,制定各自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开展学校食堂(含学生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原料贮存、食品添加剂、清洗消毒、餐饮环境卫生条件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存在过期、发霉变质和储存不当等食品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及时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检查首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学校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认真填写《学校食堂安全月度自查表》并放入食堂管理档案中备查,自查情况应当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教育部门对各类学校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做到监管全覆盖,切实摸清学校食堂底数;监督整改突出问题;对发生过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学校重点检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利用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教育局也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和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还将不断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教育。同时,继续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确保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全覆盖,并将量化分级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食堂飞行检查重点查啥
 
  ●许可情况:许可证在有效期、未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健康管理情况: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从业人员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未发现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上岗。
 
  ●索证索票落实情况: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有验收和进货台账;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消毒情况:配备了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餐饮具消毒卫生清洁,符合要求,设立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
 
  ●加工制作管理情况:没有使用超期变质食品原料等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按规定留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标准)。
 
  ●卫生情况:厨房清洁卫生;就餐场所清洁卫生,环境良好;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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