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有机食品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今年黑龙江将在哈尔滨等市(地)开展绿色食品初级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认证职能下放事宜,同时将建立绿色、有机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和“退出”机制。
《意见》提出,2018年黑龙江将在巩固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和绥化4个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在哈尔滨、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大兴安岭地区等9个市(地)和省森工总局开展绿色食品初级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认证职能下放。将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列为有机食品材料审核和初级农产品的现场检查职能下放试点。
《意见》提出,将建立绿色、有机食品企业诚信档案,建立“退出”机制,取消严重违规、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标志使用权并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