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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开始实行登记或备案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2  来源:东方今报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点等监管是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如何让食品加工小作坊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真正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也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河南省将对食品小作坊和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小摊点也将实行备案管理。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白酒、罐头、果冻类食品等


据悉,日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分别印发实施。这也意味着,从3月1日起,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都将进行规范管理。


据了解,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登记实行一坊一证原则。从事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应到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留意到,《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特别指出, 禁止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白酒、罐头、果冻类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有效期内不需更换小经营店登记证


据了解,小经营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小经营店登记也实行一地一证原则,登记证有效期同样是3年,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在其生产加工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的,不需要取得小经营店登记证;小经营店经营者在此前已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不需要取得小经营店登记证(当事人申请变更的除外)。


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 需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备案


而食品小摊点是指无固定店铺,在批准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摆摊设点,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同样,小摊点申请备案卡也实行一地一卡原则。


据悉,根据规定,从事小摊点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拟从事的项目说明(包含经营项目、经营区域)等信息。 办理备案同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小摊点备案卡后2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监督检查。同时,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早市夜市开办者的监督检查,市场开办者应对入场小摊点的经营条件和经营环节进行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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