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点评APP上发现启东也有小厨娘餐厅,你是不是会觉得这是江苏小厨娘的启东分店?然而,这两个店其实并没有任何关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侵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启东小厨娘经营者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
据介绍,2017年8月29日,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及江苏小厨娘委托代理人,来到启东市银洲假日酒店六楼消费,并对餐厅门头及四周情况、餐厅内部的实体情况等进行拍照取证。公证书所附照片等显示,银洲假日酒店沿人民中路,及门口外墙面标有“小厨娘私房菜”招牌,酒店电梯及停车场进门口也标有“小厨娘私房菜”标识等,包括内部宣传海报、菜单、名片、打火机上多处标有类似字样。发票显示的消费名称也是“启东小厨娘”。
随后,江苏小厨娘委托代理人对该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2017年11月1日,江苏小厨娘诉至启东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启东小厨娘停止侵犯“小厨娘”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得在其门店招牌、第三方网络平台及经营活动中等使用“小厨娘”字样的标识,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江苏小厨娘成立于1997年3月12日,在南京地区共开设十余家门店,未在其他地区开设。而启东小厨娘成立于2015年4月8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者为赵某某。11月13日,税务部门核准启东小厨娘停业申请,随后其办理了注销登记。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启东小厨娘使用的商标,与江苏小厨娘相比只有字体的差别,视觉上几乎没有差别,构成商标相同;启东小厨娘使用的“小厨娘”文字与涉案注册商标相比,主要部分“小厨娘”在读音、含义等方面均一致,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商标近似。
最终,启东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侵权规模及后果、启东小厨娘经营状况及主观过错程度,江苏小厨娘为制止本案侵权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等一并纳入赔偿数额,酌情确定本案经济损失为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