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建省粮食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地方性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提出我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我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
(四)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收购市场的准入许可,负责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保障全省军粮供应。
(六)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全省地方储备粮的规模、省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年度轮换计划以及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省级储备粮所需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粮食局部门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 员 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粮食局 |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 61 | 54 |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 13 | 11 |
福建工贸学校 |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 206 | 127 |
福建经贸学校 | 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 344 | 203 |
福建省粮油科学技术研究所 | 经费自理单位(财政拨补离退休人员经费) | 离退休人员20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省粮食局部门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及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粮食安全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抓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以考核为“指挥棒”,突出“安全储粮、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坚决守住“粮食收购、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廉洁从政”四条底线,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作出新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完善粮食宏观调控。
(二)切实提升粮库现代化水平。
(三)全面加强粮食流通监管。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度,省粮食局部门收入和支出预算为44360.14万元,比上年增加14110.87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建工贸学校项目支出增加10970.46万元,福建经贸学校泉州洛江区新校园重点建设项目增加支出31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74.11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2062.07万元,其他收入7760.17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663.7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4360.14万元,比上年增加14110.8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1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8.98万元,公用支出5565.08万元,项目支出32272.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874.11万元,比上年减少3524.5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粮库建设已经完成,预算不再安排。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8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粮油料质量监测所办公场所租赁基本支出。
(二)事业运行经费支出22.8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粮油料质量监测所办公场所租赁、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护、日常办公等基本支出。
(三)中专教育经费支出7836.71万元。主要用于省工贸学校、省经贸学校教育基本支出。
(四)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157.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五)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17.39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粮油料质量监测所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0.0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基本支出。
(七)其他公共卫生经费支出230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业务委托、设备维修维护、劳务费等基本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经费支出68.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基本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经费支出364.2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基本支出。
(十)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经费支出73.11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粮油料质量监测所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基本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87.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福建省粮油料质量监测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
(十二)提租经费支出168.74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经贸学校、福建省粮油料质量监测所以及局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基本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经费支出954.3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公务用车维修、公务接待等基本支出。
(十四)粮食专项业务活动经费支出567.25万元。主要用于省粮食局粮食专项业务活动、粮食库存监督检查、省内外粮食产销协作会议、政策性用粮质量及原粮卫生抽查监测基本支出。
(十五)其他粮油事务经费支出8875万元。主要用于引粮入闽专项资金、省级储备订单直接补贴、粮食加工能力应急保障资金、局属关停止企业离休“5.12”退休干部津贴及管理费用、等基本支出。
(十六)储备粮(油)库建设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储备粮库大型修缮基本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48.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018.18万元,主要包括: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330.08万元,主要包括: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与上年支出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国家粮食局、省外事办等单位批准安排我局2017年出国(境)计划支出。出国(境)团组目的是:通过考察、培训,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在保障粮食安全和粮食物流、仓储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提高我省粮食安全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61.5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有关部门、兄弟省(市、区)粮食局及有关教育、科研单位、省内市、县(区)政府和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粮食企业或有业务关联的企业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支出预算相比下降18.5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和节用裕民要求,继续压缩一般性支出,并强化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6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61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粮食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2万元,与2017年度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粮食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69.8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612.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省粮食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且单位价值均在50万元以下。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省粮食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0725.8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点击下载)
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点击下载)
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点击下载)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点击下载)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点击下载)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点击下载)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点击下载)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点击下载)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点击下载)
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点击下载)
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点击下载)
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