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餐饮业在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等方面,展现出蓬勃生机与活力,餐饮收入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实现1028.8亿元,同比增长7.7%,增速创近五年来新高。随着狗年新春的到来,新的一年中,又有哪些新规将影响北京餐饮业?
经营网络餐饮须有实体店
2018年1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是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之后,政府针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性规章,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平台主体责任落实、入网餐饮商户和配送要求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规定3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随着北京餐企数量、规模不断扩大,餐饮业在烹饪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也在不断增加。为控制北京市餐饮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2018年1月8日,北京市制定并发布《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488-2018)。
该标准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3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明确了3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分析测定方法,提出了净化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全面控制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排放。该标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油烟和颗粒物限值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业内分析指出,该标准的出台将给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带来新商机。
食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2018年1月2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发布并实施《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规定明确,个人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须严格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全面公开食品药品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建立数据库备查,并在网站设立专栏,公开相关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