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4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71300254号公告,第二次预告修订《非传统性食品原料申请作业指引》草案。
该草案主要就非传统性食品原料规范第目的、定义、安全性评估流程、申请资料要求、毒理试验评价、标签和说明书要求等进行规定。
第一次草案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3月1日。此次草案征求意见时间截至草案发布后60日天。第一次征求意见修改后规定,食用历史(经验)指原料食用时间达25年以上。此次新增毒理试验及其他足以说明安全性第相关材料第三部分,符合本指引“三、定义一”第非传统性食品原料,且如北美、欧洲、新西兰澳大利亚及东北亚四个地区第,未达到两个(含以上)国家准许申请原料的食用时,则申请时应随附至少一种试验动物90天的毒理试验资料,且前述资料须来自优良实验室操作规范认证的动物试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