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获悉,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青岛市海鲜盛宴海产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海鲜盛宴”)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司生产的松木三文鱼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法规,食药监责令海鲜盛宴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信网了解到,食药监执法人员对海鲜盛宴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在海鲜盛宴的内销产品库中时发现50盒“全进口海鲜礼盒A”。其中每盒含有一袋340克装的松木三文鱼。执法人员发现,该产品包装袋标签上称成分中含有维生素A,但是该产品的检验报告中却显示“该产品中并未检出维生素A”。在进行取证后,食药监于2017年9月13日对该案立案。
信网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生产经营者要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第三款也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依据此条规定,食药监判定海鲜盛宴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信网还了解到,食药监的执法人员在海鲜盛宴一案的检查现场共发现50袋净含量340克的松木三文鱼产品,该产品出厂价格12.5元每袋,成本价格12.5元每袋。而在这之前,海鲜盛宴还曾销售过70袋净含量为170克的同类产品,170克每袋的产品出厂价格为9.8元,成本价格为9.8元,已经被被全部召回。
鉴于海鲜盛宴对销售的违法违规食品已经全部召回,对库存的违法违规的食品已经在检查后予以改正,且无违法所得,社会危害也属轻微,同时也承认是设计失误,表示愿接受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相关法律条文,青岛市食药监2017年10月20日决定对海鲜盛宴给予从轻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