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江苏南通检验检疫局检疫人员在对马耳他籍“奥德瑞”轮一名乌克兰换班船员行李查验时,截获两根原产澳大利亚的香肠。在向该名船员介绍了相关的检疫规定后,检疫部门作截留销毁处理,这是南通口岸首次从外籍换班船员行李截获肉类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属于我国明令禁止的进境携带物。理论上所有肉类及其制品都有携带多种病原微生物的可能,如果加工过程没有有效地灭活(如出现加热温度、时间不够,无法有效灭活BSE疯牛病病原体的情况),一旦接触易感动物,将会引起重大疫情,甚至危害人类健康。因此任何包装形式、任何烹饪程度的肉类及其制品,无论是畜肉还是禽肉,无论是熟肉还是生肉,无论是罐头装还是真空包装,包括肉松、肉粽,包括来自港澳台地区的肉及其制品,均不允许携带、邮寄入境。
检疫部门正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旅客携带违禁物品入境电子记录,并与社会征信系统挂钩,旅客一旦失信将给其生活带来不便。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7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联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中明确指出一年内两次未经申报审批而携带或者寄递我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者,将立案追诉,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最高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