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检验检疫局2月25日透露,鉴于香港食物内金属杂质含量的相关规定有了新变化,深圳相关供港企业应及时研究新规定,确保生产的供港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公布“关于修订《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的公众咨询结果,决定维持咨询前的建议修订,将原《规例》规管的食物中金属污染物由7种增加至14种,限定标准数目由19个增加并细分至145个。
本次修订是该《规例》30余年来修订变化最大的一次。修订后的《规例》在145个限量标准中,有90个较现行标准更加严格。修订后水果、叶菜、肉类等食物的最高含铅量,将由原本6毫克/千克大幅收紧至0.1毫克/千克;鱼类中镉的最高限量,由2毫克/千克收紧至0.1毫克/千克。同时,香港还将瓶装水和天然矿泉水纳入规管范围。据悉,《规例》修订条例将于今年提交香港立法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