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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自制食品”亟须监管上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4  来源:中国质量报

春节前夕,一些风格独特的伴手礼逐渐在网上走热。其间,一些自制食品披上“手做”“家庭作坊”“私房”“妈妈味道”的“外衣”,通过网上购物平台,渗入普通人的生活中。


(据《北京青年报》)


其实,近年来,每逢传统节日前夕,以“纯手工”“无添加”等为噱头的家庭自制私房食品逐渐走俏,人气相当旺,频频刷屏微信朋友圈,尤其是深受年轻消费者欢迎。但“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网售“自制食品”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属于“三无”产品,到底有没有添加各种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自制食品”质量安全,完全靠制作者个人的良心。这使得网售“自制食品”普遍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令人担忧。比如,早在2016年中秋节期间,有网民网购4样不同的私房月饼送检,结果其中有两样检出了甜蜜素。


实际上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这意味着即便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小程序销售“自制食品”,依法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经营许可。而且,《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换句话说,不管是网售“自制食品”,还是在线下销售“自制食品”,或者食品生产企业销售食品,在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监管要求上并没有区别,并不因为是网售“自制食品”就降低标准和脱离监管。但目前网售“自制食品”俨然处于“裸奔”状态,监管处于真空局面。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健康权益,亟须监管上线,改变网售“自制食品”当前的监管真空格局,让网售“自制食品”时刻处于监管之下。工商、食药监等智能部门应当顺带互联网时代特点,运用互联网思维,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的各类自制食品统一纳入监管之中,实现监管的常态化。


一方面,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定要求,明确网售“自制食品”经营者的门槛,必须依法办理并公示相关资质证照,“自制食品”严格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定期不定期对网售“自制食品”进行抽检。另一方面,对于没有办理相关证照,在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自制食品”的,应当明确定性为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惩治,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提高网售“自制食品”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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