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打个好广告招揽顾客,却要赔偿500元,以后要长记性啊!”近日,广西区都安县某网店经营者,接到当地工商质监局的消费者投诉调解协议书后如是说。
1月31日,消费者谋某在淘宝网某特产网店购买“旱藕粉丝”1包,价格为15元。该网店宣称“旱藕粉丝是广西马山县的绿色食品,旱藕根部块茎含有丰富的钙、磷、铁及17种氨基酸,维生素B、C;鲜藕淀粉含量达24.3%。口味鲜美而被国家宴会指定专用粉丝”。消费者认为这些宣传数据没有出处,也没有相应的证书,不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欺骗消费者,向监管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
接到投诉后,都安县地苏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即刻开展调查取证。经查明,该网店发布的广告没有相关检验报告或证书证实。执法人员向经营者指出,上述广告违法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过组织双方调解,网店最终同意退款15元,并赔偿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