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假酒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食药总局“三重点五措施”和省食药局“三禁止三要求”的部署安排,海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春节前迅速开展酒类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严控酒类产品生产加工风险。为从源头防控酒类产品重大隐患风险,集中力量对辖区内2家酒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了酒厂的生产原料、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生产追溯情况,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此外,各所(分局)对全市非法加工酒品作坊进行了排查,充分发挥各镇、村食品安全网格员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黑作坊,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强化酒类产品经营过程监管。根据春节期间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的特点,对酒品经营重点环节和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针对大型饭店、年夜饭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自酿酒、浸泡酒等检查,要求此类经营者明确标示酒品成分、配料比、进货来源等情况,无法提供酒品来源的立即调查并下架处理,小餐饮一律禁止经营此类酒品;针对农贸市场、散装白酒店家等流通领域经营者,要求严格落实白酒标签标识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销售无标签、无合法来源、无厂名厂址的酒类产品。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检查餐饮经营单位320家次,白酒流通经营单位65家次,责令改正33家次。
加大酒类产品监督抽检力度。为做好酒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加大了酒品生产企业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抽检频次、范围。为确保各所(分局)抽检工作高效合理,科室首先排除了原有监督抽检结果合格的酒类产品、厂家,重点抽检新流入市场的产品,并通过工作群组及时通报各所(分局)已采样抽检产品信息,避免重复抽检浪费资源,充分发挥科所联动机制。此次专项整治共抽检23批次白酒,均未检测出甲醇、氰化物等不合格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