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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食品安全事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14  来源:天津日报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传统佳节,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餐饮服务环节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各区局在前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等工作基础上,针对节日餐饮消费特点,强化监管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全面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隐患


结合春节消费特点,突出监管重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群体性餐饮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网格化监管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辖区学校食堂及周边、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承担“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区域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结构布局、洗消设施、清洁厨房、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体检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全方位督查督办,确保彻底整改到位,从根本上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水平。


严查餐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以旅游景区(点)、学校食堂及周边、大中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场所,以食品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清洁厨房、凉菜制作加工、人员健康体检等为重点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食品及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年夜饭”申报登记工作,对“年夜饭”、团圆饭、婚宴等一次性人数众多的聚餐行为,提前介入,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对农村集体聚餐及时发布指导信息,提示遵守餐饮食品安全制度,规范加工制作流程。


加强对米、面、食用油、肉制品、火锅底料、水产品、豆制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品种及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对经抽检发现的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肉制品中含“瘦肉精”“地沟油”等加大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加强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和《天津市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津食安办〔2017〕22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抓好学生寒假前、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督促和指导学校(含托幼机构)充分利用寒假期间,对学校食堂前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设施问题,进行升级改造,添置必需的设施设备,使其满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并在春季开学期间对学校食堂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检查。


建立餐饮单位“年夜饭”备案制


各区局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年夜饭”申报、登记、备案等有关事宜,各街(镇)监管所督促企业及时进行登记,特别是要对承担100人以上“年夜饭”承办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培训,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同时,明确各餐饮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加强责任监督与事故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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