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深圳龙华区食药监局接到举报称,海口国贸置地花园8号楼14C室有人私自加工制作水饺、馄饨等面食。接到举报后,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到场进行调查,对该无证加工场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天接到举报后,海口龙华区食药监局立即组织辖区金龙食药监所执法人员,与金龙工商所联合执法,在物业管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对被举报地点海口国贸置地花园8号楼14C室实地调查发现,当事人肖某在宜欣城负一楼开设有饺子店,该饺子店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肖某称,因店铺面积不够,便在置地花园的自租房用机器做饺子皮和馄饨皮供自家店内使用。执法人员指出,饺子皮、馄饨皮加工制作场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地址不符,要求肖某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活动,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此外,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宣传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和从事食品加工销售必备条件。
龙华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将对此地进行回访,防止私自加工食品现象反弹,同时加大对辖区居民楼内无证加工经营食品行为的排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