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控不法商贩勾兑销售散装白酒,防止劣质白酒、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白酒流入市场。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常熟市散装白酒销售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全面规范散装白酒经营行为。主要要求如下:
销售散装白酒经营者须有固定店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应含散装食品,并在散装食品后以括号标注,方可从事散装白酒销售。
销售散装白酒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除应符合常规食品经营许可办理的条件或要求之外,还须提供散装白酒生产企业与经营者的相关材料。
经营者采购散装白酒时,对每批散装白酒应当查验并索取有效的出厂检测报告单(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供货企业或批发商的送货票据,且证单、票据与实际进货产品相符。
如实记录散装白酒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送货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货车牌号、验收经手人等内容;确保产品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散装白酒使用的贮存容器或销售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有关标准要求。散装白酒贮存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物品混放。
采购的散装白酒如是独立容器包装的,注酒口应加密封或符合“注酒口实施加封、出酒口单向控制”的要求,贴有完整、内容符合有关标准规定。散装白酒不得混装混批贮存、销售。
严禁分装灌装、严禁擅自用酒精勾兑白酒,严禁制售药酒、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酒销售。
该《要求》首次明确了对散装白酒的经营资格、进销供货合同及质量协议要求、盛酒容器、标注标识、索证索票及查验记录、销售管理、市场准入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并根据散装白酒经营的规模、包装方式、销售数量等情况,运用监督快检、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等手段,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