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2018年,泉州市将创建15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实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
每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补助10万元
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2018年,泉州市财政将拨出150万元专项经费,下达至参与创建所在地财政进行拨付,每个“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补助10万元,各县(市、区)安排相应奖补资金。
创建工作以商超自愿为原则,选取食用农产品种类多、基础好、经营管理到位的商超参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各选取2家,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台商投资区、惠安县、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各选取1家进行创建。
创建工作将从今年2月起循序渐进地开展。参与创建所在地的食安办、市场监管(食药监)部门将指导督促创建对象根据标准开展创建工作,每月实施一次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并于每月25日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创建进度,内容包括专柜数量、专柜食用农产品占比、监督抽检情况等。9月前,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县级报送材料,对各地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结束后予以通报和公示,并对15家参与创建“泉州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商超进行奖补。
创建单位应对照8条标准完善经营制度
记者了解到,“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共有八条,创建单位应对照标准逐一完善相关经营制度。这八条标准分别为:
一是示范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是示范超市应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是示范超市要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是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国外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规定农兽药、污染物等限量指标的,可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
五是示范超市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物”“基地+加工工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六是示范超市要按照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规范的有关要求,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散装的食用农产品要注明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七是示范超市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示范超市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以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检测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没有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或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测。对示范超市作出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按照承诺标准对相关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示范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八是示范超市要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